第一条 协会会员分三个类别: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其中常务理事是最高等级。
第二条 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服务
(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行业交流,包括:
1、参加行业高峰论坛等专题活动;
2、参与与政府、行业组织、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活动;
3、参加协会组织的业务洽谈、合作等活动;
4、针对行业热点问题,参加专题研讨、专题讲座等活动;
5、参观知名企业,学习先进经验。
(二)通过协会媒体,获取行业相关政策及资讯信息;
(三)通过协会媒体,发布企业宣传、招聘等信息;
(四)享有协会官网部分栏目的查询功能;
(五)享有协会发放的内部刊物;
(六)参加协会开展的行业评优活动;
(七)取得协会对会员单位的诚信评价;
(八)加入会员单位微信交流群;
(九)享有银企合作、高新认证、法律、税务等服务平台;
(十)申请建立与会员之间互助合作关系;
第三条 理事单位享有以下服务
(一)享有会员单位全部服务;
(二)加入理事单位微信交流群;
(三)优先报名协会组织的国内外行业交流活动;
(四)推荐有意愿并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参加其他组织开展的评优活动;
(五)专家服务:
1、提供咨询、论证及施工管理解决方案等服务;
2、根据需求,提供政策解释、项目论证、市场分析等服务;
(六)享有其他合理性诉求。
第四条 常务理事单位享有以下服务:
(一)享有会员单位、理事单位的全部服务;
(二)进入常务理事单位微信交流群;
(三)授予常务理事单位牌匾;
(四)通过协会媒体投放广告;
(五)可申请组织开展新技术、新设备、新经验的推广活动;
(六)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高端培训及对外交流;
(七)协会内部刊物进行公司及人物专访;
(八)在协会主办、联办的活动中,可以根据企业的合理需求,进行适当宣传;
(九)优先向政府部门、其他相关组织推荐;
(十)享有其他合理性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