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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0 浏览次数:15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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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民政社管(2021)3号


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18号)要求,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现将《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4月7日



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全区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部署安排,确保“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就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五个严禁”要求,坚决制止“乱收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强化节俭办会意识,弘扬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的优良作风、增强服务企业能力,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减免一批收费。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部分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降低一批收费。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在统筹考虑会员企业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力所能及压缩自身费用支出成本,主动降低一批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切实防止过高收费。

(三)规范一批收费。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我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1043号)要求,围绕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以及合理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自查“回头看”,重点查看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是否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是否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和规范、是否向社会公示各类收费信息以及是否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等,对存在问题的要立行立改,切实提升自身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坚决查处一批收费。自治区民政厅将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抽查检查力度,对违反《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我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关于“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规定违法违规收费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五)重点通报一批收费。对减免或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公开通报表扬。对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负面典型,公开曝光一批,发挥警示效应。

二、方法步骤

总体时间:2021年4月到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传达部署阶段(完成时限:4月中旬前)。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将本通知及国家有关减税降费政策传达至广大会员企业中,为全面开展“我为企业减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完成时限:8月底前)。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围绕专项行动中的任务要求,结合行业特征和协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减免、降低、规范等收费举措,对年度结余较多,有较大减免会费和降低收费空间的,应切实减免、降低收费,并向会员企业及社会公布,8月31日向自治区民政厅报送“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完成时限:10月底前)。自治区民政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重点验收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是否积极参与了“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是否减免、降低、规范了收费,是否为行业企业减轻了不应有的费用负担。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对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克服麻痹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高质高效落实。

(二)狠抓落实,确保成效。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践行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办会宗旨,将“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作为2021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巩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成果的重要任务,主动减免、降低、规范收费,勤俭节约办会,减轻企业负担,在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责任担当。

(三)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活动,及时将专项活动中的特色亮点、意见建议等报送至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民政厅将对典型案例实时进行宣传。

联系人及电话:刘雪迪0471-6611253;

报送邮箱:1419923749@qq.com)